





由于中国全国碳市场目前仍以免费配额为主,且缺乏总量约束机制,欧盟极大概率暂不认可中国企业在国内支付的碳成本(如有)为“有效碳价”。这意味着,在现阶段,中国出口产品无法享受抵扣,需按全额或接近全额的 CBAM 价格计算潜在成本。 依据《CBAM 条例》(EU 2023/956) 第 9 条第 2 款“Credit for carbon prices paid in third countries”的规定,欧盟拟允许进口商在核算 CBAM 应缴费用时,扣减生产国已支付的显性碳成本,但须由欧盟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计算方法和核查要求。这就需要国家层面尽快建立能与欧盟互认的相关标体系,同时,出口企业也需要及时关注欧盟相关的细算规则和核查要求,降低碳税。





总体来说,CBAM 价格75.36 欧元的落地,意味着 CBAM 已从政策风险转化为可量化的财务风险。对于广西的铝产业等出口企业而言,“降排放”和“精核算”是应对这一新税基的唯一出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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