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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了来了它来了!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)》
发布时间:2026-03-13 浏览:0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
      这两天碳圈可谓是火爆了!我们昨天才刚聊到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。绿色低碳发展纳入生态环境法,双碳可以说是从政策性文件转向法律层面。这无疑是双碳历史性纪念的时刻。

从第四篇绿色低碳发展来看,共4章114条,包括:

    1.一般规定:确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;

    2.发展循环经济:整合清洁生产、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制度;

    3.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:从能源节约和结构调整两个维度设计制度;

   4.应对气候变化:包括一般规定、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、适应气候变化、国际合作四节等。

以下是兰姐个人观点和解读:

一、责任分工

          法典有责任分工,在这个新的行业来说大家都不会那么陌生,办事也不会无头苍蝇一样了。

       从法典可以看出:国务院统计部门负责国家级碳排放核算工作、生态环境部、市监总局负责核算标准和规范、生态环境部、统计局负责排放因子数据库、碳足迹核算相关标准、标识及分级管理各个部门自己管自己、生态环境部负责碳交易工作等等。

二、标准体系。

      从国家机关、企业和个人都提出要求。

 

三、法律责任
      之前我跑项目或者跟朋友聊碳中和的时候,总是有客户或者朋友问,双碳是不是国家要求强制去完成的目标?有没有什么强制的法律要求。那么,现在可以说了。对于碳中和碳交易方面生态环境法典里的法律责任(第1226条)如下:

 

     总体来说,碳中和内容纳入法典,从国家以及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来说,都是百利无一害的事情。法典的实施将深刻影响社会公众的认知与行为,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。法典为各行业设定了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“路线图”,企业必须主动调整战略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。同时,法典的实施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。

我们国家公共机关将带头节能降碳,企业也需要合法合规经营接受新的标准要求,个人也需要积极参与绿色消费、低碳出行。 通过法律的强制力,将绿色低碳内化为国家、企业和个人的共同行为准则,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
注:转自公众号“碳中和兰姐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