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办、国办发文:“双碳”考核结果直接挂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——党政同责,碳考“官帽”。
发布时间:2026-04-29 浏览:27

这不是喊口号,这是考核。

中国这盘碳中和的大棋,正在经历一场治理逻辑的质变。

谁先跑通绿色转型的商业模式,谁就拿到了通往未来的入场券。想象这样一个场景:

未来的某一天,某省发改委会议室里,省委常委会正在听取年度碳考核结果通报。大屏幕上,14项指标一字排开,红、黄、绿三种颜色清晰标出各市达标情况。市委书记们屏住呼吸,手心微微出汗…

未来,你的城市,正在被一套由14把“尺子”组成的体系精准丈量。丈量的结果,将直接写进市委书记、市长的个人档案,影响他们的考核、任用,乃至未来的政治生涯。

这不是科幻小说,而是从2026年4月23日起正式落地的现实。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这是我国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中的关键制度安排,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,对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作出系统部署。

为便于各地准确把握《办法》核心要义,现从政策要点、实施程序、考核规则及地方落实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解读。

一、政策发布:碳排放双控正式纳入党内法规体系

  • 生效时间:2026年4月23日,即日起执行。

  • 审议过程:2026年2月26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,2026年4月12日正式发布。

  • 适用范围:自2026年度起,对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。

  • 组织架构: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,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。

  • 工作原则:实行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坚持统筹兼顾、客观公正、科学规范、注重实效。

《办法》的发布,标志着我国“双碳”工作从战略牵引迈入责任压实与成果考核的执行阶段,也是法治化推进“双碳”工作的基础性、纲领性文件。

二、行动方案:分阶段部署目标与任务

(一)“十五五”时期——攻坚期、决胜期

“十五五”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五年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不仅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,还要完成多项硬任务:

  • 煤炭和石油消费分别达峰;

  • 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%以上;

  • 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%。

根据《办法》第七条,国家发展改革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“十五五”碳达峰行动方案,确保上述目标落地,实现煤炭、石油消费总量达峰,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,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。

此外,对新(改、扩)建“两高”工业项目,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,推动落后产能出清和技术工艺迭代创新。

省级层面(《办法》第八条):各省(区、市)党委和政府应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,明确五年目标与分年度目标,提出具体任务举措。

方案按时完成,经国家发改委衔接审核后报党中央、国务院审定,作为后续评价考核的依据。

衔接审核时,将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、产业和能源结构、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,统筹刚性约束与弹性调控,体现差异化,坚决不搞“一刀切”。

(二)“十六五”时期起——长效机制形成

根据《办法》第九条,从“十六五”时期起,每个五年规划期的第一年,国家发改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,各省同步制定省级方案,推动逐步实现碳中和。

这意味着,“双碳”工作将形成一个贯穿至2050年以后的长效制度安排,绝不是一阵风式的运动。

三、指标体系:构建“5+9”综合评价架构

《办法》聚焦关键领域,构建了一套科学的“5+9”综合评价指标体系。

(一)5项控制指标(刚性底线)

  1. 碳排放总量;

  2. 碳排放强度降低;

  3. 煤炭消费总量;

  4. 石油消费总量;

  5.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。

这5项指标直接锚定2030年前碳达峰的核心量化目标,对达峰起决定性作用,是地方推进“双碳”工作的红线。

(二)9项支撑指标(织密网络)

涵盖节能、工业、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公共机构、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。这些指标将绿色低碳要求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重点环节。

与以往能耗双控的不同:过去以能耗强度降低为核心;《办法》则将“碳排放总量”和“碳排放强度降低”作为核心控制指标,同时保留“单位GDP能耗降低”作为支撑指标。

释放的信号很明确:

  • 一方面,要更高水平、更高质量地推进节能,用更少的能源消耗支撑更多的经济增长;

  • 另一方面,要严控化石能源消费,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,用同样的能源消耗实现更少的碳排放。

四、考核机制:达标规则与监督程序

(一)考核对象与主体

  • 对象:各省(区、市)党委和政府,实行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。

  • 主体:综合部门统筹、专业部门分工、社会力量监督,确保结果客观公正。

(二)考核等次划分

不搞“赋值打分”,只分“达标”与“不达标”。

  • 优秀: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

  • 不合格:≥1项控制指标不达标,或≥3项支撑指标不达标

  • 合格:其余情况

(三)考核程序(每年一次,次年实施)

  • 地方自评:省级党委和政府自评,按时提交报告。

  • 部门评价:各有关部门对指标进行评估,不达标的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。

  • 实地核验: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验,提出考核建议等次。

  • 综合评定:商中央组织部后,按程序报党中央、国务院审定。结果反馈地方,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。

  • 严肃追责:对徇私舞弊、谎报瞒报、篡改数据、伪造资料等行为,直接判“不合格”,并依法依规追责。

(四)结果运用——直接挂钩“官帽子”

根据考核结果,对有关省份进行约谈、通报提醒或通报表扬。

最关键的一条: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、选拔任用、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。

换句话说,“双碳”不再是遥远的战略愿景,而是实打实的主政者“KPI”。地方政府绿色转型的决心和执行力度,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刚性约束。

(五)监测预警机制

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,收集处理各类涉碳数据,解决数据时效问题,及时发现并提醒问题和偏差,发挥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。

五、制度革新:三个维度的关键转变

与以往的能耗双控制度相比,《办法》实现了三大升级:

  • 转变一:考核对象从省级政府升级为省级党委和政府。过去只考政府,现在党委也要扛起“双碳”责任。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责任压得更实。

  • 转变二:指标设计从能耗主导向碳排放双控转型。不再以“用能总量论英雄”,而是直指“碳排放”这个本质问题,引导领导干部用更少的碳排放支撑更大的经济增长。

  • 转变三:目标分解从“自上而下”命令式转为“上下结合、因地制宜”。不再“一刀切”派指标,而是各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目标和方案,国家审核后作为考核依据。既守住全国底线,又给地方弹性空间。

此外,《办法》明确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,积极发挥碳市场等市场化减排机制的作用,推动重点行业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,提高碳排放要素配置效率。

六、地方案例:山东的“生死时速”

政策出台后,各地迅速行动。以山东省为例——GDP已突破10万亿元,是北方第一个10万亿大省,但也是全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“双料大户”,约占全国的1/10。

2026年2月,省长周乃翔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:坚持“双碳”引领,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,打造20家以上零碳园区,推进零碳货运走廊建设,精准管控“两高”行业。

4月22日,山东省委常委会直接点名:推进交通、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碳,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实施存量企业“一企一策”节能降碳改造。

在能源转型方面,山东已取得明显成效: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;“十五五”末力争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1.5亿千瓦。

碳市场表现同样亮眼:截至2025年底,累计370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,净卖出碳配额5171万吨,直接收益39亿元,连续6年履约率100%。2026年管控企业已达390家,涵盖发电、钢铁、水泥、铝冶炼四大行业。

山东的案例说明:不是能不能做,而是必须做、抢着做。

小结:一套完整的制度闭环。

《办法》将气候目标、能源转型、产业升级、地方治理和干部考核连接成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。

  1. 它不但回答了“中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双碳目标”,更关键的是回答了“这些目标如何被落实、如何被追责”。

  2. 地方党委政府在碳达峰碳中和这件事上,不再只是“努力就好”——而是有明确目标、有量化指标、有年度排名、有实质奖惩。

  3. 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“双碳”工作负总责。

总之,碳排放指标将像土地指标、能耗指标一样,成为地方发展考量的刚性约束——这不是一阵风的运动,而是贯穿“十五五”“十六五”乃至更长时期的长效制度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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